诏安潮剧:诏安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-诏安潮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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诏安潮剧:诏安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-诏安潮剧,产地宝        诏安产地宝:诏安潮剧,诏安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-诏安潮剧。项目名称:诏安潮剧,项目门类:戏剧(Ⅳ)。潮剧,俗称潮音、潮调、白字戏,主要流行于福建省闽南地区的南部(诏安、东山、云霄、漳浦等地)以及广东省潮汕地区(潮州、惠来、汕头、揭阳、普宁、澄海、潮阳、饶平、丰顺、陆丰等地) 还有海外的东南亚诸国(主要是越南、泰国、新加坡、柬埔寨、马来西亚、印度尼西亚等国)、法国等潮人聚居区,是用潮语演唱的一个古老的戏曲剧种。

  潮剧是宋元南戏的一个分支,由宋元时期的南戏逐渐演化,是一个已有4 4 0多年历史的古老剧种,主要吸收了弋阳腔、昆曲、梆子、皮黄等特长,结合本地汉族民间艺术,如潮语、潮州音乐、潮州歌册、潮绣等,最终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形式和风格。

  经过明清的发展之后,潮剧在近代走过了一段曲折的历程。抗日战争时期,潮剧处于衰落阶段,原先多个班社,到此时寥寥无几。

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文艺得到重视,潮剧又得以复兴,潮剧在过去一直实行童伶制,小生、青衣、花旦均由儿童艺人担任,这些艺人长大后,声音改变,即被淘汰,这一体制严重阻碍潮剧艺术的发展。新中国成立后,废除了童伶制,并在各方面锐意改革,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演员,使潮剧这一古老艺术焕发出新的光彩。

         50到60年代的黄金年代,诏安海燕专业与业余的潮剧团发展到近50多个班团,出现广受好评的第一代“节义嫂”、 第二代“龙江颂”。并先后2次进京演出,受到各方好评。

  “文化大革命”期间,这些剧团全被解散,直至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才得到恢复。

  改革开放以来,在各种新娱乐方式和市场经济的冲击下,潮剧同其他中国传统戏曲一样,在艰难中前进,不断探索新的发展道路。

  潮剧明末已在潮州、闽南的诏安、云霄等地广为流传,与梨园戏关系密切。明嘉靖四十五年(1566年),由建阳麻沙出版的《荔镜记》剧目,用“泉、潮二腔”演唱,同时,吸收南戏的音乐曲调。据清顺治《潮州府志》载:明末清初,潮剧是“杂以丝竹管弦之和南音土风声调”。乾隆版《潮州府志》载:“所演传奇,皆习南音而操土风”,“声歌轻婉,闽、广参半。”

  清代,潮剧在闽南、潮、汕十分繁盛。乾隆十三年(1748年),漳浦蔡伯龙在《官音汇解释义》中称:“做正字,唱官腔;做白字,唱泉腔;做潮调,唱潮腔……”嘉庆二十一年(1816年)《云霄厅志》、《诏安县志》载:“俗好演剧,导淫增悲,岂可使善男女见之?今虽不能尽革,亦当取其有裨风教者,编成歌曲,庶听之者可以兴起良心,不为无助。”

  从清末至20世纪二三十年代,是潮剧发展兴盛时期。

  据《诏安县志》卷四“风土”载:“按本邑今唯潮音剧盛行,查此剧喜演乡曲,流传鄙俚不堪之小说,以迎合妇孺。每一唱演,则通宵达旦,举国若狂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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